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有关虚拟主机可不可以做sf,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大家根据这篇文章可以有所收获。
虚拟主机不可以做sf。禁止私服、外挂、色情、赌博、诈骗、刷钻、钓鱼网站、仿冒品牌类网站(如UGG等)等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或容易遭受ddos攻击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永久关闭并不退款。
私服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相对于官服而言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游戏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它属于网络盗版的一种,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因此所有的虚拟主机均不可以做SF服务器,一经发现,云服务商应立即关闭服务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联合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版权管理、“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出《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对“私服”做 出了法律的认定,即“私服”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知对各部三门打击该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分工,即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涉及从事非法互联网出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对违规复制“私服”客户端程序光盘的复制企业进行查处,对市场上销售“私服”充值卡进行收缴;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新闻出版部门认定从事“私服”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加工或销售游戏充值卡的加工企业或销售单位进行查处;版权部门负责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此项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私服”经营者如果没有获得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从事网络游戏经营,应当依据该条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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