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变量名命名的一些规定和规范
更新:HHH   时间:2023-1-7


一、变量名命名的一些规定:
1.必须以字母、下划线、或者美元符$开头;
①以美元符$ 开头命名的变量虽然能够编译通过但是不建议使用;
②中文也可以作为命名开头且编译也能通过,但是不建议使用。
2.除开头外后面的部分可以有字母、下划线、美元符$以及数字组成;
3.虽然变量名不限制长度,但能表达清楚命名的含义即可;
4.变量名不可以和java的关键字冲突;
下面列出具体的关键字:
①用于定义访问权限修饰符的关键字: private、protected、public
②用于定义类、函数、变量修饰符的关键字:abstract、final、static、synchronized
③用于定义类与类之间关系的关键字:extends、implements
④用于定义建立实例及引用实例、判断实例的关键字:new、this、super、instanceof
⑤用于异常处理的关键字:try、catch、finally、throw、throws
⑥用于包的关键字:package、import
⑦其他修饰符关键字:native、strictfp、transient、volatile、assert
5.再命名中大小写是又区别的,即使由同一个单词命名但是有个别字母的大小写的区别,产生的就是两个不同的变量。

二、命名的一些规范:
1.杜绝使用美元符和下划线作为标识符命名的开头;
2.必须使用有意义的名字作为变量名(包括缩写);
3.杜绝使用中文或者拼音来命名;
4.变量命名的具体格式:
类命名的格式:单个单词的首字母都大写的形式
方法命名的格式:单个单词除第一个单词外首字母大写的形式
常量(不可修改的值)命名的格式:每个字母都得大写,每个单词间用下划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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